摘要
监察制度在我国可称得上是一项历史悠久,体制相当完备的政治制度。到了民国时期,这项制度又揉进了一些西方色彩,从而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监察体制。一、监察体制的设计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皆仿效西方,实行所谓以议会兼掌监察制。从理论上讲,以议会兼掌监察,主要运用于对各级行政首长的监察,故在行政系统内部,可设专门的监察机构。北洋政府时设立的平政院和审计院,可算作行政监察机构,它们分别直隶于大总统而“独立”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76-78,共3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