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识形态同社会实践密不可分。一种思想观念,只有当它行使着指导社会实践的功能时,它才变为一种意识形态。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被称为“意识形态的探索者”的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更是独辟蹊径。在他那里,意识形态被划分为两种:(1)狭义的意识形态:面向他世的、超乎人类社会与历史的、理想性的思想体系;(2)乌托邦:造反的、革命的、启示式的、救世主式的、在宗教和政治上具有抱负的理想性的思想体系。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26-35,43,共11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