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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变革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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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对案件的开庭审理特别是公开开庭审理为重心这一论点,早在五十年代即已提出。但由于诸种原因,并未得以实现。近年来,这一论点被重新提出,并逐步在法律上得到体现和保障,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推进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注重案件的开庭审理,首要前提是凡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开庭审理。但更为重要的是,应当进一步探讨和规范如何开庭。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自颁布实施已达十年,开庭已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审判经验的不断积累,反思这种模式。
作者 李晓迅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8期13-15,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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