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西德刑法对环境保护的新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然而我国的环保立法对违反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只有“软约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缺乏刑事法律制裁措施,以致贯彻执行软弱无力。参诸发达国家的立法例,以近年来西德刑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最为完善。1987年5月10日西德刑法新修订本公布生效。新修订本作了较大改动的正是环境保护这部分,特增设“破坏环境罪”专章。该章有以下几个特点:
作者 周国庆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7期51-51,共1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