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庄严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逐渐被党内外、社会各界所认识,法院的执法活动得到了更多的尊重和支持。但是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仍然受到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干扰,遇到重重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乃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一些党政领导,把地方和部门的利益置于外地乃至国家整体利益之上的地方保护主义。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困扰着各级审判机关,困扰着千万个法官,困扰着期望得到法律公正保护的亿万公民。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15-18,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