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或曰人的权利与基本自由,作为法制的一项基本内容,固然包括法独立权的确立具有特殊地位。国内法,还是国际条约,对人权的保护,无不涉及其方法和手段。其中,司立。如果只有前者而无后者,人权的保护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因此,无论是对各项基本权利的列举,更重要的是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的方法和手段的确立。如果只有前者而无后者,人权的保护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因此,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条约,对人权的保护,无不涉及其方法和手段。其中,司法独立权的确立具有特殊地位。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15-18,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