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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振祥案是一个错案——刑法学界部分专家、学者讨论戴振祥案座谈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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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12月3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戴振祥投机倒把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戴振祥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裁定作出后,引起了刑法学界的关注。本着“以事案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法学理论为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发展服务的精神,本刊于今年1月14日在上海召开了有京、津、沪、武汉等地部分刑法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与会者一致认为戴振祥案是一个错案。现将座谈会内容综述如下:
作者 李志刚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27-29,26,共4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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