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7月某日早晨7时余,上海市某居委会的发奶站前挤满了一大堆待领牛奶的人群,但发奶站黑板上写着“今日暂停发奶”,其原因是某乳品厂送牛奶的汽车途中发生故障。7时20分送奶汽车送来160箱牛奶,超过了原来“最晚不超过7点”的规定。驾驶员要装卸工卸下全部牛奶,并表示若因迟到致订户不来取,发不掉的牛奶可由汽车运回,损失由乳品厂承担。但发奶站拒收。7时25分,公安人员某甲路过,见卸下的牛奶无人发放,订奶户围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50-50,共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