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程序除另有规定外,参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究竟如何“参照”,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有的认为:“参照”不是“依照”,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既可以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不完全依照;有的则认为,所谓参照,就是基本上照着一审程序办。由于理解不一,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很不规范,尤其是“参照”一词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强制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表露出来的缺陷和弊端越来越明显,严重地影响着二审办案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因此,如何完善二审程序,确保二审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已经成为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1期14-16,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