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经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89年6月17日正式颁布施行。这是继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以下简称原《通则》)之后,我国制订颁布的第二部关于人民调解的专门法规。新《条例》在总结建国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基础上,经过修改、补充、完善,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科学、更加完整,能更好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本文拟就新《条例》的立法依据及其特点,谈点个人看法。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0期14-17,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