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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负责制与政府副职产生方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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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没有真正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各项监督权之前.不能轻易地实施行政首长组阁制。在政府正职领导人还做不到普遍实行民主差额选举的情况下,若改人大对政府副职领导选举为批准任命,等于取消了代表对副职领导人候选人的提名权,意味着缩小了人民的民主权利。
作者 蔡定剑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10-12,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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