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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采用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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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就其本身的范围来讲,应可分人保和物保两种形式。人保就是司法机关要求被告人提出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物保则是由被告人以交付司法机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被告人若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就以罚没保证金作为警戒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方法为许多西方国家的刑诉法典所确认,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刑诉法典中并没有规定物保这一形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有它特定的含义和适用对象,刑诉法第38条、第40条。
作者 叶青 徐新美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23-23,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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