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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公约”评述——我国禁止酷刑的实践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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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12月10日,第三十九届联大第九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禁止酷刑公约”包括一个前言和三大部分,共33条约文。这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崭新的重要文献,它充实了国际法的新领域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内容,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中国在表决通过这个公约草案时投了赞成票。1986年12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鹿野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此公约。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正式批准了该公约。公约已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13-15,42,共4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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