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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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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本文试图就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几个主要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引起大家关注,共同探讨。一、性质问题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当前,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是集体性质的事业法人,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介于集体和个人合伙之间。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47-48,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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