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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刑事诉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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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产阶级国家刑事诉讼活动的方法、形式,在其国家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并不是一模一样的。大体说来,在帝国主义以前时期,比较强调遵守它们所制定的所谓民主原则、制度。在帝国主义时期,财力图摆脱它们所建立的、并为其不能忍受的法律。与资产阶级国家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方法、形式相适应,刑事诉讼理论也在起变化,出现了不同的观点、理论,实现着不同的任务。总的来说,可以作这样的概括:在帝国主义以前时期,刑事诉讼理论的主要任务是:掩盖资产阶级国家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的阶级压迫本质。
作者 周亨元
机构地区 人民大学法律系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47-52,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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