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是“关于增补新罪名的建议综述” (载本刊1985年第6期)的续篇。时隔三年,刑法学者又提出了一些关于刑法分则增补新罪名的建议,反映了改革形势下对完善刑法的要求和愿望。本文择其要者综述如下,以供立法和学术研究参考。一、拒证罪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由于刑法上没有规定拒证罪,使这一义务性规范得不到贯彻执行。司法实践中。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73-76,共4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