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我们传统的文艺理论通常说法,认为文艺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这一界定,在我国八十年代之前并无异议,自从1985年以来则有了分歧。争论是在对以往庸俗社会学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出现的。毋需讳言,由于以往意识形态领域内政治斗争火药味太浓,致使意识形态这一名称在现时的名声变得不很妙。有些作家艺术家唯恐避之不及,便着力于追求“非意识形态化”,有些文论家就提出了文艺的“非意识形态因素”或“超意识形态性”。他们总的意向就是要摆脱政治的纠缠,使文艺从意识形态领域中超脱出来。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1989年第6期61-64,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