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起,北京市商业体制改革进入了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阶段.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以租赁经营为主要形式,截止1988年底,实行"改、转、租、卖"的小型企业分别为1212户、4户、4469户和48户.租赁经营企业占全市小型企业总数的66.7%.其中个人租赁占8.2%,合伙租赁占30.5%,集体租赁占61.3%.实践证明,租赁经营冲破了国有国营的旧体制,构造了具有活力的企业经营体制,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1989年第3期135-142,共8页
Social Science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