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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股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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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有人提倡企业股.他们认为企业股之优点在于能使企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之机能.关于企业股所有权主体,他们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集团所有的产权的主体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企业股代表的是一种集团产权,因此应归企业所有。
作者 沈可仓
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1989年第1期158-161,共4页 Social Science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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