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村民自治”,意指农民自己的事、由农民自己按照社会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要求,去治理、规范自己的言行。笔者认为:当今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着眼点,应放在村民自治上。村民自治这种形式的出现、存在和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人们这种自治意识的变化与人生价值的提高,说明了它的社会属性在生产过程中的变更。具体地讲,村民自治的产生有以下几条主要原因:1.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它产生的根本原因。2.农村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是它产生的直接原因。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1989年第8期19-19,共1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