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学界围绕法的本质问题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争,而正确认识法与法律之区别,无疑是一条推动这一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的有益的新思路。本文指出,法与法律之区别在于:法是反映一定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权利要求,法律则是体现国家意志要求的实在法律规范和秩序体系,由此所决定,二者在与国家权力的联系程度,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联系的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尽相同的。最后本文强调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关于法与法律相区别的思想,在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诸方面,同西方自然法学派二元论法学观划清了界限,决不可将二者同日而语。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1989年第1期65-72,共8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