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在中国新诗五花八门、异彩纷呈的诗体形式当中,格律诗和自由诗无异是两个典型,分别处于整齐统一和变化多样的对立的两极。朱自清先生曾把新诗的第一个十年概括为“自由派”、“格律派”和“象征派”三派鼎立。当然他主要是从文学思潮和流派的角度作出这样的划分的,其中“象征派”本身并不是诗体形式。
出处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3期60-68,82,共10页
Journal of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