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在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并于同年10月在汉城开放签字(下简称【【汉城公约】】)。该公约规定,《汉城公约》的生效应经5个发达国家和15个发展中国家批准。并且批准国家的总认股数额不少于该机构法定资本1/3。至1988年9月止,42个国家先后批准了该公约。已经批准《汉城公约》国家的认股总数相当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法定资本的63%。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71-80,共10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