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秦汉选官制度中占主要位置的察举制,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并未废除,特别在北魏建立后叉恢复发展起来。北魏孝文帝时,州郡察举制成熟,“秀才”是主要科目,但与秦汉时明显不同;其次,还设立了“孝廉”科。这两科的州郡察举,前后又有明显变化。此外,北魏还存在着官吏特别荐举制度,作为选官的补充形式。州郡察举和官吏特别荐举组成了北魏时期较完整的选官制度,成为唐代科举制度中常举和制举的滥觞。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54-59,共6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