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针对把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对立起来,并把它等同于自私自利的观念,指出:个人既是社会的现实主体,个人利益也就是本体利益,是客观必然的个人需要的确证方式和表现方式;个人利益是利益的基本形式,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存在方式。个人利益本身是正当的,追求个人利益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它在客观上也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判断个人利益的道德属性,只在其实现手段正当与否。漠视、否定个人利益,并不能确立和实现社会利益,反而会造成一系列社会恶果。在现实条件下,确认和肯定个人利益,既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它也可能导致自私自利的膨胀,这是需要加以防犯的。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1989年第3期62-82,共21页
Studies on Marx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