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习惯地认为明朝的都司(都指挥使司)和卫所皆为军事组织或军队编制,纯属军事活动的范畴。其实根据各种史料的记载可知,其时的都司、卫所,特别是辽东等九边的都司、卫所,除了具备军事性质之外,还兼有其他各地府、州、县等衙门的一般行政职能。本文就是要通过对明代辽东卫所的分析,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从而进一步认识辽东镇之卫所的军、政合而为一的特殊性质。
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6期73-77,共5页
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