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年前,我写过一篇题为《在计划经济指导下试行商业信用》的文章(见《南方经济》一九八三年第二期),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我虽然提出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也有必要推行商业信用,但同时又提出许多限制商业信用的条件,如“不能使用商业票据,禁止商业票据流通”,“把商业信用纳入国家计划,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等观点,现在看来都是不正确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理论探讨的逐步深入,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业信用的问题进行重新探讨,使商业信用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商业信用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要发展商品经济。
出处
《南方经济》
1988年第5期34-38,41,共6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