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是中日长期贸易协议签订10周年.中日长期贸易协议是根据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和贸易协定的精神,在平等互利、互通有无、进出口平衡的基础上,为发展两国间长期、稳定的经济贸易关系,经友好协商,在各自取得本国政府的支持下,就中国向日本出口原油和煤炭,日本向中国出口技术、成套设备和建设器材的长期贸易,作为中日两国间贸易的一部分,于1978年2月签订的.当时有效期间定为8年,后经过协商,在1979年3月的第1次定期会晤时,把长期贸易协议有效期延长5年(至1990年),13年间,双方各自出口200亿至300亿美元.
The agreement, which will expire in 1990,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developing the bilateral trade
出处
《国际贸易》
1988年第8期11-13,64,共4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