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观念是一种社会意识,是支配人们处理婚姻关系的准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里,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改革的深化,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剧烈的变化。首先表现在结婚动机上。结婚的动机既受自然因素的制约,又受社会因素的制约。从自然因素来看,人们结婚的动机是为了满足性欲和种的蕃衍,这是婚姻的生物学基础,然而,人和动物不同,人的性生活和种的蕃衍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下进行的。因此,婚姻的动机是受社会因素决定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德国社会学家穆勒里尔曾将婚姻动机归纳为三种,即经济、子女和爱情。这三种动机在不同的时代其重要性是不同的: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则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由此可见,婚姻的动机是复杂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
出处
《人口学刊》
1988年第2期26-29,共4页
Populati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