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一个时期,刑法界要求修改刑法的呼声日见高涨,许多人就这个问题在一些报刊杂志上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有关部门也正在为解决这个问题作各方面的准备。在此,笔者愿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修改刑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现行刑法是在1979年制定颁布、1980年生效实施的。由于这部刑法是在粉碎“四人帮”不久的情况下制定的,限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和立法经验的不足,其中必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这部刑法愈来愈不能同日益发展的政治经济形势相适应,因此迫切需要加以修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现行刑法已经不能同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上来看,除公有制继续占主导地位外,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还要求存在大量的个体经济、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1988年第3期87-91,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