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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入推行厂长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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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以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进展比较顺利。但有些认识方面的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行厂长负责制,有必要结合三个条列,深入探讨一下有关问题。一、全面贯彻三个条例必须突出厂长的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厂长(经理)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实行厂长负责制,突出厂长的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这是进行现代化大生产、发展商品经济、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那么,怎样才能确立和突出厂长的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呢?
作者 胡荣
出处 《经济纵横》 1988年第9期54-56,共3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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