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东台市溱东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一个民间性质的集体融资组织。近年来采用借贷者以大于借款额的资产价值来作抵押的方法,起到促进借款人主动按时还借款的作用。具体有以下5个方面的好处: 1.理顺了债权与债务两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欠债的还钱”。实行财产抵押借债。欠款单位或个人抵押的财产是私有财产,到期不还款,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就转归于债权单位,真正体现了债权者享有充分的收回放款或变卖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欠债者负有以现金或固定资产还清债务的责任,从根本上理顺了融资中的权责关系。2.节省了投放时的论证时间,使放款论证趋向科学化。以前放款都是仿效银行放款的程式:即贷前调查,贷中检查,贷后审查的论证方法。结果是看戏流眼泪——替古人担忧。实行财产抵押后,放款单位论证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借款者,抵押价是否高于它的实际价值就行了。
出处
《经济纵横》
1988年第9期56-56,共1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