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强企业活力,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我国近几年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改革收益分配制度,基本上顺着这样一条思路:以企业“两权”分离理论为依据,承认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重视企业独立的利益,把内部核算的利润上交制度改为依法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并根据国家财力可能和企业权益要求,逐步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财力。这条思路特点是在不改变国家所有制前提下强调以国家为主体调整国家企业收益分配关系。
出处
《经济纵横》
1988年第5期15-16,共2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