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2010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予以确立和完善。但是,在立法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实践中的某些老问题似乎并未得到完全解决。在非法证据排除证明中,有些法官仍然要求辩方进行"严格证明",却允许控方进行"自由证明"。对于控方证明方法的要求类似于严格证明,但对于辩方证明方法的规定则不甚明确。为了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有效力的发挥,应当正视那些易被利用的疏漏,对模糊的规定加以明确,对阙如的规定进行增补。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51-55,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