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契约说、创造说和发行说相比,对票据非因交付而发生移转的情况,权利外观理论能够更好地解决善意第三人保护和签章人债务负担的问题,因而在票据理论中具有更优越的地位。当具备外观事实、合理信赖和可归责性等要件时,无论票据现实交付与否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善意第三人依对外观的信赖取得票据权利,签章人因对票据的作成而承担票据债务。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64-68,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一般项目(12B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