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承包活动中贪污案件的认定问题当前,承包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承包形式各不相同,而政策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给承包活动中的贪污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处理此类案件应注意区分以下几个界限:1.在承包对象的认定上把经营型承包与劳务型承包区别开来.经营型承包,是指经营权的承包,由企业(发包方)经营变为承包者经营,承包人不是提供劳务,而是受委托进行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故经营型承包的承包人采取非法手段,将属于公有的生产资料、资金或应上交的利润非法占为己有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劳务型承包。
出处
《法律适用》
1994年第2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