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157规定的防害公务罪,对惩治妨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搞好社会管理,维护公共秩序,起了重大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以及防害公务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法机关又在近20部新颁行的单行刑事法律、法令和非刑事法律中规定了处罚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条款,使该罪的立法日趋缜密。因此,有必要根据现行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对防害公务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再研究,以供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研究参考.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94年第3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