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共同财产,既是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也是民法物权法的概念。在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上,人们着重于研究夫妻共同财产,很少注意家庭共同财产的研究;在物权法的研究中,学者只在研究共有时偶有涉及;随着现代社会大家庭的逐渐瓦解和小家庭日渐盛行,家庭共同财产已经不再是家庭财产关系的主要形式,学者的注意力不再集中在家庭共同财产上,是必然的。但是,既然家庭共同财产还作为一种财产所有权的形式存在,就应当进行研究,以揭示其规律,加强法律的调整,使其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94年第4期33-38,13,共7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