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所谓诗的形式指的是诗的外部形态,诗的表现手法,也即构诗法。毫无疑问,世界上各民族的构诗法是千差万别的。一个独具匠心的诗人往往不光努力追求美丽而奇特的诗歌意境,而且还努力追求独创的艺术表现手法,创造出新的构诗法。中外文学史的发展都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把诗歌当作一种艺术来看的话,那么,诗歌的艺术之美无外乎两个方面:即诗歌的意蕴之美和形式之美。如果诗歌翻译是对艺术的再现,它听追求的也无外乎这两个方面。由于诗歌翻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艺术工程,又由于没有一种现存的诗歌形式来代替(完全等同于)原诗中的那个形式,因此,在诗歌翻译中诗的形式与整个一首诗的翻译便发生了这样那样的矛盾。这种矛盾是无法回避的。诗的形式在诗歌翻译中占有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它是否是至高无上的?抑或是可随意改变的?下面就诗的形式问题作一些理论上的探讨,供大家参考。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6期64-68,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