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同一性质的案件由于审判的法院、办案人员及判决时间不同,而量刑不平衡的现象时而有之.有的案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十分类似,但处刑却大不一致.这种案与案、人与人之间量刑轻重不一的现象,不仅造成部分罪犯不服,产生抵触心理与消极改造情绪,亦令其亲友、被害人乃至广大公民对公平执法产生怀疑与不信任,为此,笔者试就其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粗浅的建议,以期有利于改进和完善量刑的平衡.影响量刑的因素很多,但造成失衡的主要原因.
出处
《法律适用》
1994年第3期27-28,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