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并援用来确定国际私法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要成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被冲突规范所援引;第二,应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因此,并非所有的冲突规范所指定要援用的法律都属于准据法,例如,诉讼程序依法院地法这条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院地法为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因而不属于准据法的范畴.被冲突规范所援引的作为准据法的法律,既可以是外国法,也可以是内国法.在某些情况下,国际条约中的和国际惯例中的统一实体规范也可以经冲突规范的援引(例如当事人的选择)而成为准据法.在双边冲突规范中,由于其系属仅仅指出某一个标志,要求根据具体案情,推定出应该适用的准据法。
出处
《法律适用》
1994年第3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