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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活动中犯罪的本质及罪与非罪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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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科技活动中犯罪的本质及罪与非罪的界定周振想,青锋从刑法的角度看,科技活动中的行为可以分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罪与非罪两大范畴。在罪与非罪的范畴中,不可能中间骑墙,只能是排中律下非此即彼的界定。这样,最后的着眼点虽然是科技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然而,达到...
作者 周振想 青锋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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