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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拍卖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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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拍卖,亦称“竟买”.原是资本主义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出卖者用叫价的方法把物品出售给出价最高的购卖者.拍卖通常有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两种,前者指物品所有者自愿委托拍卖行代为拍卖;后者指财物所有者因破产或其他诉讼上的原因,其财产被强制拍卖.因此,从广义上讲,拍卖既是商品交易中自愿(或任意)拍卖的强制拍卖,其要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因破产或其他诉讼上的原因而被查封、扣押或被没收和收缴等司法行为控制下的财物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被执行的财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应买人的行为和活动.一、司法拍卖制度的性质、地位和特征司法拍卖是以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合法有效的司法控制为前提,以换价为中介,以债权清偿(即执行)为目的的一种司法行为,是强制执行制度。
作者 邓尧昌
出处 《法律适用》 1994年第10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9

  • 1邱新华.法院拍卖抑或委托拍卖——以法经济学的视角透析不动产强制拍卖的制度设计[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06,22(5):84-88. 被引量:4
  • 2魏风.浅谈委托拍卖的几个问题[J].法律适用,1996(1):38-39. 被引量:3
  • 3刘武俊:《网络让司法拍卖更阳光》,《法制日报》2013年4月2日,第7版.
  • 4刘宇:《司法拍卖探索中前行》,http://www.S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2-07/10/c-112394746.htm,2014年7月10日访问.
  • 5袁定波:《最高法起草强制执行法建议稿时存诸多争议》,《法制日报》2011年5月17日,第5版.
  • 6钱朱建:《司法拍卖迈人“e”时代》,《新闻晚报》2012年8月26日,第B05版.
  •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第1条.
  •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第3条.
  • 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的若干规定(试行)》(京高法发[2005]10号).
  • 1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京高法发[2006]336号).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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