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发生诉讼的人们不但要求人民法院对实体法的适用要公平、正确,而且要求人民法院对程序法的适用也要准确合法,这突出表现在诉讼双方对法院管辖权问题上的异议.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应诉人在应诉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其中一些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使法院在开始案件的实体审理之前首先要对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行程序审理,对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诉讼阶段.法院是否能对管辖问题作出正确裁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能信服法院主持的审判活动,能否息讼服判,以至于影响当事人对终审裁判的执行.因此。
出处
《法律适用》
1994年第10期44-45,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