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三年有余.其理论、实践均日益走向成熟;但丰富的实践在不断提出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对这些新理论问题的探讨、解决,必将会有力地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笔者试图对自己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理论问题作一归纳,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效.一某生产队与林场发生果园权属争议,县政府作出处理后,生产队里大部分社员不服,要求向法院起诉;作为生产队法定代表人的队长及少数社员则服从处理,不愿打官司,队长也不愿委托其他人来打官司.于是,不服县政府处理的社员,便自选代表。
出处
《法律适用》
1994年第5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