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缘起对于东方社会法律文化现象的研究,乃是马克思从早年到暮岁探讨社会发展与法律进步之间关联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层面。如果说在马克思的前期或中期的学说体系中,东方社会法律文化问题更多地是从属对于“世界历史”发展进程的研究,那么,从19世纪70年代下半期以来,马克思则更加关注东方社会法律文化发展的特殊机制。这一探索在他的晚年人类学笔记中达到新的理论高度。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3-9,共7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