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除年龄影响人的责任能力以外,精神障碍也会影响到人的责任能力之有无及程度,并进而影响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之有无及轻重.对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有无及程度,当代少数国家立法例采取“有刑事责任能力”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两分法,多数国家的立法例或司法实务采取“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部分、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第15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出处
《法律适用》
1994年第8期2-4,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