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限制责任能力精神障碍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其完善 被引量:3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除年龄影响人的责任能力以外,精神障碍也会影响到人的责任能力之有无及程度,并进而影响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之有无及轻重.对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有无及程度,当代少数国家立法例采取“有刑事责任能力”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两分法,多数国家的立法例或司法实务采取“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部分、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第15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作者 赵秉志
出处 《法律适用》 1994年第8期2-4,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8

  • 1罗璐.浅谈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1992,15(3):32-32. 被引量:2
  • 2李玉珊.人格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1996,5(2):103-105. 被引量:1
  • 3瑞士刑法规范,于1893年刑法草案第8条.
  • 4瑞士刑法规范,于1894年草案第8条第1款.
  • 5瑞士刑法规范,于1896年草案第11条第1款.
  • 6台湾司法行政部编印.各国刑法纂编上册.1980年版.第1012页.
  • 7何武龙.关于人格障碍者责任能力问题的讨论[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87(03).
  • 8高铭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M]法律出版社,1981.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