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我国以往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订立的,跟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越来越不适应,许多法律、法规已经滞后,导致许多问题无法可依.为此,我们提出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倡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大胆突破一些滞后的法律问题,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对一些滞后的法律、法规是否可以随意突破呢?现在不少人认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就可以各行其事,认为无法可依就可以“为所欲为”;某些法院干部头脑一热,也以解放思想为由,随意突破一些不该突破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一些构成犯罪的案件也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由不予追究.因此,笔者认为,
出处
《法律适用》
1994年第8期21-22,24,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