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对构成犯罪,可以或应当免诉的情况规定了十个法定条款。其中适用于盗窃罪的共有八个条款。即:1、在境外犯罪的(第7条);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第16条),3、预备犯(第19条);4、中止犯(第21条);5、从犯(第24条),6、胁从犯、被诱骗犯(第25条),7、自首犯(第63条);8、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第32条)。由于对上述条款的理解不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一些免诉不当的情况,导致打击不力。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63-66,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