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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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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质询案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法律效力(一)质询案的法律依据“宪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案未作规定,仅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案提出的程序和形式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地方组织法”第23条和42条则分别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案提出程序和形式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概括起来即:地方各级人大开会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同级“一府两院”的质询案。
作者 翟峰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15-17,53,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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